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川能动力”)拟将中国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所持有的四川省能投风力发电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川能风力发电”)20%股份,拟将成都市明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所持有的川能风力发电10%股份及川能风力发电下级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6%股份和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5%股份,与此同时,企业拟将不得超过35名合乎证监会所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2023年9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开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204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9月7日公布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78号)。
企业在取得证监会有关本次交易的批复后,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组织实施。到目前为止本次交易并未实施完毕,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现就本次交易执行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到目前为止一部分看涨期权已经完成产权过户,公司正积极推动剩下看涨期权买卖执行相关工作,包含但是不限于剩下看涨期权工商变更登记/产权过户材料的准备工作、股份发行材料的准备工作等。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规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科学理财,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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