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证券时报》 张淑贤
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指数公司联合发布公告,计划修订上海科技创新委员会100指数和上海科技创新委员会200指数的编制计划,新股纳入时间要求修订为“上市时间超过12个月”。编制计划的修订将于3月17日实施。
科技创新100指数和科技创新200指数分别于2023年8月和2024年8月发布,反映了科技创新板中小市值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与科技创新综合指数和科技创新50指数共同构成了科技创新板规模指数系列。
科技创新板成立初期,上市公司数量较少。为提高指数代表性,及时纳入新上市公司,科技创新50、100、200指数发布时,新股纳入时间要求为“上市时间满6个月”。经过五年多的发展,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硬技术”企业不断涌现,板块发展逐渐成熟,充分发挥了注册制度改革的“试验领域”作用。科技创新50指数已适用于“上市12个月”新股纳入时间规则,并保留大市值快速纳入规则;今年1月发布的科技创新综合指数还规定,自上市以来,科技创新委员会前10名以外的证券应在上市12个月后计入指数。
为进一步统一科技创新板宽基指数编制规则,本次拟对科技创新1000进行统一、合理优化科技创新200指数编制方案,主要修订事项为:将新股纳入时间要求修订为“上市时间超过12个月”。编制计划的其他部分保持不变。
为顺利推进指数修订实施,遵循指数投资原则,指数修订计划采用新旧划分过渡计划,根据上市时间筛选新样本12个月以上,个别上市时间近12个月,适当放宽时间要求,减少指数不必要的替换。
近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CSI指数公司以丰富科技创新板指数体系为抓手,积极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重点落实高水平科技自力更生等战略部署。科技创新100和科技创新200指数的修订,将进一步统一科技创新板指数体系规则,增强指数投资,有利于科技创新宽基指数产品在吸引增量资金进入市场、服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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