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3版)
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1月31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2025年2月24日前第五个交易日进行查询(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规模,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7、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根据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淘汰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淘汰的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总认购量的1%。当拟淘汰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淘汰该价格上的认购。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人 家。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整个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消除最高报价后的线下投资者报价,则消除最高报价后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或者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最近一个月发行的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详见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
10、市值要求:
线下投资者:前两个交易日(2025年2月27日)开始初步询价。T-6)为基准日,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本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上[2023]110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制性a股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7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应当按照《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市值每5000元可认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5年3月5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5年3月7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1、网上网下认购无需支付认购资金:本次网下认购日和网上认购日同为2025年3月7日(T日),其中网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5年3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12、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3、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3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14、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5年3月11日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根据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及时足额支付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5年3月11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15、暂停发行: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中的“十”。暂停发行。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或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数量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合并计算。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但未足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申报放弃认购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17、股票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市场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发行人:合肥恒信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安证券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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