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宏景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证〔2024〕1747号文件同意注册。《广东宏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其附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站w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w.jjckb.cn),并置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发起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发起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发起人”或“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参考。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线下排除比例规定、线上线下认购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并仔细阅读今天发布的《广东宏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线下发行认购日期与线上认购日期同为2025年3月4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日:30-15:00,在线认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5年3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5年2月25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中午12:00前,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线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上传登记、配售对象选择、承诺书签字、询价资格验证申请材料。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查询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或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线上线下发行。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基金”)、国家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行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主体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起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资”)。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2025年2月26日,初步询价时间为(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和提交拟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5年2月25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5年2月26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线下投资者在询价开始前未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的,不得参与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分别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具体原因。确实需要修改价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充分说明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的价格变更依据是否不足、(或)价格决策程序是否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价格变更决策程序等数据存档备查。线下机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回和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如果确实需要修改价格,则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低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线下发行的最低申报金额为100万股,申报金额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不得超过470万股。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47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9.7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认购价格和数量。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注意申报价格和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是否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招股说明书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1月31日)的总资产和查询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查询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2月19日,T-9日)产品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的低值。如果认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低值,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
2025年2月25日,参与红景光电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参与(T-5日)中午12:00前,资产证明材料及相关验证材料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线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提交给赞助商(主承销商)。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线下发行,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广东宏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线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5年2月25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5年2月26日)T-4日)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一旦提交定价依据,视为线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独立性负责。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建议价格不得修改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电子版《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确保其填写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一致,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和《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说明书》的总资产金额(即2025年1月31日),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前第一天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2月19日);T-9日)总资产金额和询价前总资产价值较低。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线下投资者平台上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查询期间,线下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1月31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当在查询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2月19日(T-9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与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一致。
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写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和查询前总资产,配售对象设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原则上在查询前第五个交易日产品总资产和查询前总资产计算较低的价值。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确保没有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和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查询前总资产价值较低。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的,有权拒绝或删除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并提交证券业协会。
7、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淘汰不符合投资者条件的初步询价结果(《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三、线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及验证程序》),根据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认购时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淘汰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淘汰的拟认购量不得超过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的最高报价为3%。当拟淘汰的最低认购价格和确定的发行价格部分的最低发行价格和确定的发行价格时,淘汰的拟认购量不得超过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实施的最高报价为3%。同时,价格上的认购不再被淘汰。部分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重点关注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基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一行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广东宏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并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可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认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起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中国银行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的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分配、信息披露等相关情况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调查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或相应的市盈率高于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一行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中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二、战略配售》详见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
10、市值要求:
线下投资者:前两个交易日(2025年2月24日)开始初步询价。T-6)为基准日,参与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股份和非限制存托凭证总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线下查询配售业务的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股份和非限制存托凭证总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2023〕110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可以参与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场价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金额,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场价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4万股,具体在线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025年2月28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可用于2025年3月4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279号)有关规定。
11、独立表达认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2025年3月4日(T日)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的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在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的“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分配投资者应于2025年3月6日在广东宏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和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分配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支付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在T+2日16日支付:00前到达。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账户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广东宏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5年3月6日上市(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14、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十一日》、《暂停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并有《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证券)〔2024〕237)中的其他违约行为应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合并计算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发行人:广东宏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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