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远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远”)、“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批准,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24〕1973号)。《浙江华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附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网站wwww.zqrb.cn;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中国证券网,网站www.cs.com.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w.jjckb.cn;金融时报,网站w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站wwww.chinadaily.com.cn),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准备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回拨机制、暂停发行及弃买股份处理等环节。,并仔细阅读浙江华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今天发布的《浙江华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及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及推广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2025年3月14日(T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5年3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2、2025年3月7日,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初步询价(T-5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验证材料时,请登录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站: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
3、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查询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发行不安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外部投资者战略配售,如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最高报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基金”)、国家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本次发行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浙江华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披露股票总额、认购数量、股票数量比例及限售期限。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线下累计招标询价。
5、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2025年3月10日发行初步询价时间(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线下询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5年3月7日),T-5日)上午8:30日至初步询价日期(2025年3月10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可分别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报价应包括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票数量。同一线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票数量,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解释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等情况,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股,最小申购数量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500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数上限为250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51.56%。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应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2月28日总资产和询价前总资产的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3月3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5年3月7日,参与浙江华远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T-5日)12:00前通过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网站: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注册并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验证材料。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线下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线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线下投资者应在线下询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5年3月7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3月10日)T-4日)上午9:30前,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2025年2月28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最近一个月底(招股意向书发布日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布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为准,即2025年2月2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查询前第五个交易日为准,即2025年3月3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不一致的,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
特别提示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以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
在初步询价期间,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的总资产金额,即2025年2月28日的最后一个自然日(招股意向书发布日期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2月28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如果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原则上应在询价前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3月3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7、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根据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淘汰最高配售对象的报价,淘汰的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合格线下投资者总认购量的1%。当拟淘汰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淘汰该价格上的申报。淘汰部分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报价,不得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排除在外,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前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条件。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保险推荐人(主承销商)聘请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调查结束后,如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超过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一行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浙江华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股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线下投资者:2025年3月6日,初步询价前两个交易日(T-6)为基准日。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实施。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网上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14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2020〕343号)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网上发行的具体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5年3月12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2025年3月14日(T日)可同时购买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1、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12、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3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13、2025年3月18日,线下分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华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浙江华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5年3月18日(T+2日)日末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4、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初步询价推广公告》和《十、暂停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全额认购或者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三条(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4]237号)中的其他违约行为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当将违约行为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线下投资者或者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违规数量应当合并计算。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不得参与限制名单,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不得参与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不得参与限制名单,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发行的重大事项。
股票发行概况
发行人:浙江华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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