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虹华谊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上发布(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号:2024-060)后,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也没有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4年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主持人:杨秀彪先生,董事长。
3.如何举行:如何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1)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00开始;
(2)网上投票时间:
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88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上发布(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7.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80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89、901、104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27%。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13人,代表215、493、38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619%;网上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74、407、72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170人,代表74、496、62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36%。
其中,3名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代表889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167名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74,407,72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和视频的形式出席或列席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现场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会议结合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上投票表决。
(二)审议和表决
提案1股东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姚辉军先生、余万春先生、杨凡先生、何成志先生、陈思远先生、宁建宇先生、王文志先生、邹文忠先生、杜方敏先生、杨倩宁先生回避表决。提案4、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杨秀彪先生回避表决,其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关于公司2023年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批准。
总表决:
同意287、607、769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2%;反对290,8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弃权16800股(其中默认弃权5000股,因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74、070、997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4%;反对290,8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3910%;弃权16800股(其中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26%。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89、635、654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242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229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74、231、172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437%;反对2425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弃权2290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07%。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政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89、662、079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211、125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权27900股(其中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74、257、597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1%;反对211、125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4%;弃权27900股(其中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75%。
4.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76,224,7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3%;反对111725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27、813股(其中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74、357、084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7%;反对111725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27813股(其中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73%。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5年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89、600、341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3%;反对211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89213股(其中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74、195、859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3%;反对211、55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840%;弃权892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8%。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5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89,664,4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4%;反对2157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20925股(其中默认弃权84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99.6823股份为74股、259股和947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总数 %;反对21575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6%;弃权20925股(其中默认弃权84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281%。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与四川长虹集团金融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76、114、769股,占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6732%;反对217、425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弃权32138股(其中默认弃权84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74、247、059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反对217、425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9%;弃权32138股(其中默认弃权84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31%。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89、680、154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反对191、225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29725股(其中默认弃权84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74、275、672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4%;反对191、225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7%;弃权29725股(其中8425股默认弃权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
同意289、680、529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175、35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45、225股(其中默认弃权8、425股未投票),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期0.0156%的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
同意74、276、047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9%;反对175、35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354%;弃权4525股(其中默认弃权84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6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常晖、黄晓颖
(3)结论意见:长虹华谊压缩机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经董事、监事、高管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4-062
长虹华谊压缩机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虹华谊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总增持金额不低于358.60万元(含本金)。
2.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业绩激励基金和自有资金。
3.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范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价波动和资本市场总体趋势,选择机会实施增持计划。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本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8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和资金来源:根据《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绩效激励计划》的规定,承诺在收到“十四五”绩效激励基金后3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购买公司股份。股票购买金额由税后激励基金和部分年度基本工资(指除激励基金外的年度基本工资总额,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组成。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3.拟增持股份价格: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范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价波动和资本市场总体趋势,选择机会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监管机构规定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可延长)。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恢复交易后延期实施,并及时披露。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具体身份,如果失去了具体身份,将继续实施增持计划。
7.增持股份有锁定安排:增持股份自增持完成之日起计算,三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同时,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相关承诺: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自增持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及其他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由于资本市场形势的变化或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延迟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果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相关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更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10号股份变更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 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交易敏感期、内幕交易和短期交易的有关规定。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2023年业绩激励承诺书》由增持主体签署。
特此公告。
长虹华谊压缩机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