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没有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12月5日
(2)股东大会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宝安大道4018号华丰国际商务大厦17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注: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 年 11 月 29 日)总股本为 56,000,000 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数为241、371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持,董事长张汉洪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职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叶玉玲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累计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经审议批准。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 1、议案 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丰(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啸中、黄心怡
2、律师见证结论: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东方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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