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合乎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36人,可行权数量为3,431,276份;
● 行权个股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企业A股优先股;
● 行权开始日期:2024年5月28日。
一、股权激励方案准许及执行情况
(一)股权激励方案具体内容
郑州富士康工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包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个部分,个股来源为公司为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我们公司A股优先股。依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拟将激励对象授于利益累计225,000,000份,约为本激励计划议案公示日企业总股本19,695,300,222股1.14%。在其中首次授予利益数量180,000,000份,约为本激励计划议案公示日企业总股本19,695,300,222股0.91%;预埋授于利益数量45,000,000份,约为本激励计划议案公示日企业总股本19,695,300,222股0.23%。
(二)股权激励方案执行情况
1、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股东会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递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此次激励计划有关提案向公司股东征集了选举权。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年3月4日,企业在企业网站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册,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4日。企业与此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公告了激励对象名册。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一切质疑。2019年3月15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媒体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股东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具体向892名激励对象授于25,947,021份个股期权,行权价格为12.05元/股;此次具体向3,893名激励对象授于149,183,352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为6.03元/股。以上利益已经在2019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案进行。
6、2019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由于企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开展适当调整。经调节,企业2019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埋一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至11.921元/股,员工持股计划(含预埋一部分)的授于调价为每一股5.901元。
7、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具体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于473,000份个股期权,行权价格为11.921元/股;此次具体向364名激励对象授于10,348,325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为5.901元/股。以上利益已经在2019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案进行。
8、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具体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于6,013,755份个股期权,行权价格为11.921元/股;此次具体向428名激励对象授于17,111,096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为5.901元/股,撤销授于剩下预埋的限制性股票7,159,432股。以上利益已经在2020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案进行。
企业允许销户41名股票期权激励目标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1,181,075份,允许回购注销58名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680,450股。
9、公司在2020年4月28日举行了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并且于2020年4月29日举行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公司在2020年4月28日举行了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并且于2020年4月29日举行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15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28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企业2019年个股期权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计划销户一部分个股期权和回购注销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5月29日,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特定媒体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依据《管理办法》及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开展适当调整。经调节,企业2019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921元/股调整至11.721元/股。
13、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一部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部分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满足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70,520份;允许满足条件的352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2,031,585股。
14、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17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200,380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84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427,240股。
15、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剩下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下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满足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1,192,752份;允许满足条件的413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3,398,140股。
1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19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340,780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52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644,660股。
17、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满足条件的789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4,630,813份;允许满足条件的3,671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28,045,338股。
18、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26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527,636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70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473,216股。
19、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依据《管理办法》及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开展适当调整。经调节,企业2019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721元/股调整至11.471元/股。
20、2021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一部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部分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满足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63,820份;允许满足条件的312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1,753,945股。
21、2021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40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1,100,520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122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364,550股。
22、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郑州富士康工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下预埋授于利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汇报》。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剩下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下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满足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981,752份;允许满足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3,228,952股。
2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26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1,234,790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82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108,988股。
24、2022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满足条件的715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3,987,638份;允许满足条件的3,449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26,287,452股。
25、2022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29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403,783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105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959,571股。
26、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依据《管理办法》及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开展适当调整。经调节,企业2019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471元/股调整至10.971元/股。
27、2022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一部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部分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满足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50,940份;允许满足条件的276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1,605,165股。
28、2022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20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287,680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104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442,560股。
29、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剩下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下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满足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941,751份;允许满足条件的344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2,923,859股。
30、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12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111,660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45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720,100股。
31、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满足条件的672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3,748,901份;允许满足条件的3,287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24,810,309股。
32、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23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216,570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102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733,662股。
33、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依据《管理办法》及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关调整。经调节,企业2019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971元/股调整至10.421元/股
34、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一部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部分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满足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48,460份;允许满足条件的267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1,579,095股。
35、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从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18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79,820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69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450,182股。
36、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项提案。公司监事会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剩下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下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满足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941,750份;允许满足条件的328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2,838,723股。
37、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项提案。公司监事会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11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65,995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87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532,275股。
38、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项提案。公司监事会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五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表示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满足条件的636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3,431,276份;允许满足条件的3,121名激励对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达到23,548,544股。
39、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项提案。公司监事会对于此事发布了核查意见。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企业允许销户股票期权激励目标共12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行权的个股期权总共187,010份,允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共68人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583,172股。
(三)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个股期权授于状况
二、股权激励方案股票期权行权标准表明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个股期权第五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止首次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天止,行权比例为初次具体授于个股期权数量20%。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造就如下: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业绩目标实现前提下,结合公司2023年度激励对象绩效明确激励对象本人当初具体可行权信用额度;按规定激励对象相匹配考评当初不能行权的个股期权由企业注销。
三、此次股票期权行权计划方案
1、授予日:2019年4月30日。
2、行权数量:此次做到行权条件的个股期权数量达到3,431,276份。
3、行权总数:此次利益满足条件的行权总人数636人。
4、行权价格:此次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10.421元/股。
5、行权方法:独立行权。
6、个股由来:此次行权的个股来源为公司为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企业A股优先股。
7、行权分配:此次行权起始日为2024年5月28日,行权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行权所得的个股可在行权日(T日)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时间(T+2)日挂牌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状况: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股票期权行权前,企业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资或缩股等事宜,解决个股期权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9年4月30日公司部分预埋授于个股期权价格是12.05元/股;2019年6月20日,公司实施2018年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一股分配红股0.129元,经调节,企业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05元/股调整至11.921元/股。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施2019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经调节,企业个股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921元/股调整至11.721元/股。2021年7月27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故此次变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是11.471元/股。2022年8月5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故此次变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是10.971元/股。2023年7月28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故此次变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是10.421元/股。如后面股票期权行权前,企业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资或缩股等事宜,个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适当调整。
四、股东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次股权激励方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展开了审批,经核实觉得:企业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允许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
五、职工监事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股权激励方案行权/解除限售标准展开了审批,经核实觉得:企业2019年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此次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总的来说,公司监事会允许满足条件的636名激励对象行权,相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达到3,431,276份。
六、股权激励计划个股期权费用计算及表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个股期权花费需在股指期货期限内,依照个股期权授予日的投资性房地产,记入经济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金,所以该成本需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报。此次激励对象选用独立行权形式进行行权。企业在授予日选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明确个股期权在授予日的投资性房地产,依据个股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于今后,不需要对个股期权开展重新审视,即行权方式的挑选也不会对个股期权定价产生影响。
企业在授予日授于个股期权后,已经在相对应的间隔期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此次股票期权行权各项费用进行相关摊销费,还是要以会计事务所开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北京市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觉得,企业就本次行权及此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目前必需许可的和授权,合乎《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此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标准;企业有待就本次行权及此次解除限售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办有关股份登记、解除限售办理手续。
八、备查簿文档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2、郑州富士康工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关于企业2019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核查意见;
3、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有关郑州富士康工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撤销一部分个股期权和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郑州富士康工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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