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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4月12日举办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状况简述
结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列
通称“《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企业每一个会计期间对企业财务绩效指标进行评估,从而达到企业财务绩效指标做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备条件。企业2021
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埋授于个股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财务业绩考核指标如下所示:
注:以上纯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非之后的纯利润作为计算根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绩效考评目标,全部激励对象相匹配考评当初已获授的个股期权均不得行权,由企业注销。
经审计,2023年度公司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非之后的净利润为35,422.01万余元,较2020年度升高45.56%,故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个股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总计682.2万分及预埋授于第二个行权期总计154.185万分个股期权将予以销户,综上所述,总计销户836.385万分个股期权。结合公司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此次销户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就可以。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11)。
二、销户进度
前不久,公司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递交了销户以上个股期权申请。2024年4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企业已经完成以上个股期权的销户事项。此次注销股票股指期货事项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销户一部分个股期权程序合法、合理。此次销户一部分个股期权不会对公司的公司股权结构、经营情况造成实质性影响,此次销户结束后,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于未行权的剩下个股期权所有销户结束。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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