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1.举办时长:
现场会议举办时间是在:2024年4月10日14:30
网上投票时间是在:2024年4月10日
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 至15:00 阶段的任意时间。
2.举办地址:北京国安商务大厦三层会议厅(北京朝阳区辽东店北街1号)
3.举办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
4.召集人:本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经公司过半数执行董事一同举荐执行董事肖卫民主化持
6.会议的召开合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255人,意味着股权1,610,753,234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1.0925%。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2人,意味着股权1,429,165,345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6.4599%。根据网上投票股东253人,意味着股权181,587,889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6325%。
8.公司部分董事及企业聘请的北京市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一)提议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决议与互联网投票选举相结合的
(二)提议的决议表决状况
交流会以现场决议融合网上投票的形式审议了如下所示提议,所有提议表决通过:
1.整体决议状况
2.持有公司5%(含5%)下列股份的股东决议状况
3.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提案2和议案3为关联交易事项,关系公司股东中信国安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市观韬中茂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张文亮、张霞
3.总结性建议: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有关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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