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看到否定提议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的现象。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长:2024年4月8日(星期一)14:00;
2、网上投票时长:2024年4月8日;在其中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15:00期内任意时间。
3、召开地址:北京西城白广路四号院钢设总医院六层A区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法: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老总张春龙
7、召开的合法、合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交易规则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总共275,131,379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9.6944%。
在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共244,302,985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3.0056%;根据网上投票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总共30,828,39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6887%。
2、中小投资者参加状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合计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总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30,981,59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7220%。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153,2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332%。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30,828,39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6887%。
3、企业全体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决议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一)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75,131,379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二)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75,131,379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三)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75,131,379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四)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75,131,379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五)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75,131,379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30,981,594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六)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75,131,379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30,981,594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七)表决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75,131,379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30,981,594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八)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275,131,379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九)表决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35,067,692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30,981,594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关系公司股东南昌市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春龙、张春泉、北京市百通以及科技公司、饶俊铭、江丽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表决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35,037,692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30,981,594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关系公司股东南昌市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春龙、张春泉、北京市百通以及科技公司、饶俊铭、江丽红、周璇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十一)表决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30,981,594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30,981,594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0000%;抵制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此次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关系公司股东南昌市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春龙、张春泉、北京市百通以及科技公司、饶俊铭、江丽红、周璇、赵永华、刘木良、张平生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此次会议还认真听取独董所作出的个人工作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市东环法律事务所
侓师名字:李凡、王丽
总结性建议: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合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江西省百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2、北京市东环法律事务所有关江西省百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省百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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