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7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1,459,221股,占现阶段公司总股本的0.0433%;
2、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3日。
通讯卫星有机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3月25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了此次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涉及到的股权上市流通办理手续,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7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总共1,459,221股员工持股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首次授予105名激励对象员工持股计划307亿港元,预埋员工持股计划30.7亿港元,首次授予价格和预埋部分授予价格均是每一股15.8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批准,股东会被授权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往激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并登记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所必须的所有事项。
3、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于股权数量达到307亿港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董事会确定将其持有的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结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董事会决定把回购注销的数量由4.5亿港元调整至6.3亿港元,回购注销的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至11.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独立意见。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1年7月6日,企业内部对激励计划拟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预埋一部分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位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26日。于公示期间,企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一切纳入本激励计划目标名单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或不符合企业激励计划确立的激励对象区域范围质疑。
6、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6名激励对象授于预埋员工持股计划,因为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此次激励计划预埋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于数量由30.7亿港元调整至42.98亿港元;授予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至11.22元/股,此外其他事宜保持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独立意见。
7、因为公司后续股份回购程序流程的实行,导致上次预埋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于未能如期进行备案。由此,公司决定再次授于上次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并在2021年11月12日对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再次授予6名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4日。于公示期间,企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一切纳入本激励计划目标名单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或不符合企业激励计划确立的激励对象区域范围质疑。
8、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以2021年11月24日为授于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于42.98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价格为11.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独立意见。
9、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企业首次授予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开启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司本次达到开启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87名,可开启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总共200.20亿港元,总股本的0.116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允许复购并注销其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0亿港元。因公司拟执行2021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此次回购注销总数应进一步调整至32.34亿港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独立意见。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开启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司本次达到开启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6名,可开启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总共420,962股,总股本的0.012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允许复购并注销其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7,87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独立意见。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企业首次授予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总共219.29亿港元,总股本的0.0651%,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预埋一部分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允许复购并注销其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841股;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C档,允许复购并注销其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82股。此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09,423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独立意见。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企业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总共219,668股,总股本的0.0065%。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独立意见。
14、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定企业首次授予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总共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总共145.92亿港元,总股本的0.043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C档,允许复购并注销其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131股。
二、此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说明
1、锁定期状况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发售日起36个月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止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发售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买卖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比例是2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2月26日进行首次授予备案,发售日期是2021年3月11日。截止到2024年3月25日,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已期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2024年3月11日起止2025年3月10日止)。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状况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核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详情如下:
注:1、主营业务收入规格以企业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标值为标准
2、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评为C档而无法解除限售的部分是7,131股,公司将对该等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回购注销
三、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分配
1、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4月3日。
2、此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79名。
3、此次解除限售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1,459,221股,占现阶段公司总股本的0.0433%。
4、此次可解除限售目标及数量分配原则如下所示:
注:因4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评为C档而无法解除限售的部分是7,131股,公司将对该等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回购注销
四、此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转变表
注:以上中标值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符合,均是四舍五入缘故而致
五、此次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有的差别
1、2021年2月26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于股权数量达到307亿港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18)。
2、2021年6月29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董事会确定将其持有的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结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董事会决定把回购注销变更后的授于总数6.3亿港元,回购注销的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至11.2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56)。
3、2021年7月26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6名激励对象授于预埋员工持股计划,因为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此次激励计划预埋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于数量由30.7亿港元调整至42.98亿港元;授予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至11.22元/股,此外其他事宜保持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69)。
4、2022年3月18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允许复购并注销其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0亿港元。因公司拟执行2021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此次回购注销总数应进一步调整至32.34亿港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28)。
5、2022年11月25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允许复购并注销其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7,878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79)。
6、2023年4月28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绩效考评做到C档考核标准,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80%的解除限售标准,无法解除限售的部分是6,582股,公司后续将申请办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后续将对其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47,992股申请办理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7)。
7、2023年6月17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预埋一部分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允许复购并注销其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841股;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C档,允许复购并注销其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82股。此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09,423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7)。
8、2024年3月25日举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C档,允许复购并注销其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131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公示序号:2024-012)。
六、职工监事建议
经过认真核查,对于我们来说: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此次解除限售合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法律主体真实有效,各类考核标准达到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大家一致同意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
七、法律服务合同总结性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觉得: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在2024年3月10日期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2024年3月11日起止2025年3月10日止),此次解除限售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都已造就,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及《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服务合同出具日,企业就本次解除限售已依法履行目前必需的结构决策制定,企业有待就本次解除限售向深圳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办有关解除限售办理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伦(上海市)法律事务所有关通讯卫星有机化学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宜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通讯卫星有机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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