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肖奋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肖勇、肖晓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深圳奋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肖奋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肖勇、肖晓工作的通知,肖奋、肖勇、肖晓把它总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05,000,000股,利用国有资产转让方法出售给杨明焕的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办理手续,详情如下:
一、此次国有资产转让简述
2024年2月29日,肖奋、肖勇、肖晓与杨明焕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承诺肖奋、肖勇、肖晓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把它总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05,000,000股(在其中肖奋出让80,000,000股股份,肖勇出让21,000,000股股份,肖晓出让4,000,000股股份),总股本的5.82%,以4.15元/股价钱,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形式出售给杨明焕,转卖总价格为435,750,000元。主要内容参照公司在2024年3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权过户登记状况
企业收到肖奋、肖勇、肖晓通告,以上国有资产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也取得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这次国有资产转让股权特性均是无限售流通股,实际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一)肖奋、肖勇、肖晓持仓状况
(二)杨明焕持仓状况
此次国有资产转让结束后,肖奋持有公司股份280,666,347股,总股本的15.55%,肖奋仍然是公司控股股东。杨明焕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00股,总股本的5.82%,变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发展第二大股东;如果将珠海格力金融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占股比例分类汇总,杨明焕为公司发展第三大股东。
三、别的相关说明
1、此次国有资产转让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未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管理体制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别的股东利益的情形。
2、此次国有资产转让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有违背仍在履行约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
3、此次国有资产转让结束后,出让方和购买方的股权变化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簿文档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深圳奋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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