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基本资料
2.基金募集状况
注:(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会计费、信息公开花费由基金管理人担负,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私募投资与研究部门领导申购本基金认购总数的总数区间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申购本基金认购总数的总数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销售机构审理投资者申购申请办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办理的成功与否需要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确定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理应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日以后,到正规的销售机构的服务网点开展交易确认的查询,还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968-6688和网站(www.pyamc.com)查看交易确认情况。
在确认认购开始和赎出起始时间后,基金托管人将于执行日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证监会要求媒介上公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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