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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5月8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会、2023年9月14日举行的2023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各自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允许2023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给予累计不得超过1,042,500万元贷款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以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候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举办之日起计算。
2024年2月,企业为子公司内蒙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内蒙古宜化”)、湖北宜化溶解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溶解新型材料”)、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宜化新型材料”)及参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史丹利宜化新型材料”)做担保32,140.10万余元,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信用额度范畴。详细如下:
二、贷款担保文档主要内容
(一)公司和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书
债务人: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支行
担保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内蒙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
2.给予担保额度: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大本金余额为20,000.00万余元。
3.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实现债权费用以及被担保债务。
(二)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支行签订的最高额锈与骨担保书
债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支行
担保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湖北宜化溶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
2.给予担保额度: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大本金余额为3,000.00万余元。
3.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完成担保权和债权费等。
(三)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支行签订的最高额锈与骨担保书
债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支行
担保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企业按66.67%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给予担保额度: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最大本金余额为2,000.10万余元。
3.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完成担保权和债权费等。
(四)公司和史丹利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
债务人:史丹利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企业按17.85%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给予担保额度: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钱总金额7,140.00万余元。
3.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三、股东会建议
宜化集团按33.33%的持股比例为宜化新型材料做担保,企业按66.67%比例为宜化新型材料做担保,宜化新型材料为公司对其贷款担保提供保证质押担保。
史丹利宜化新型材料本次融资债务人为史丹利集团公司。经公司与史丹利集团公司沟通协商,由企业按17.85%比例为史丹利宜化新型材料做担保。此次贷款担保发生的时候,史丹利集团公司间接持有史丹利宜化新型材料82.15%的股份,企业间接持有史丹利宜化新型材料12.06%的股份,公司在2019年引进的投资方湖北宜化新机遇qflp重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新机遇qflp重点合作经营”)间接持有史丹利宜化新型材料5.79%的股份。依据新机遇qflp重点合作经营规章,该合伙制企业不可对外开放做担保,由企业按17.85%比例为史丹利宜化新型材料做担保。史丹利宜化新型材料为公司对其贷款担保提供保证质押担保。
以上贷款担保方式公平公正、相等,未影响上市企业权益。被担保方经营情况正常的,具备偿债能力指标,总体贷款担保严控风险。
四、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72,520.67万余元,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43.81%;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余额为356,225.59万余元,占公司总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76.18%;担保债务未出现贷款逾期。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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