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山西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新燃气集团公司”)开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山西省国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华新燃气集团于2021年申购企业非公开发行的A股个股293,330,434股将在2024年3月11日上市流通,华新燃气集团公司根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企业本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提高众多市场信心,切实保障债权人权益和资本市场平稳,公司控股股东自行服务承诺自非公开发行股份发售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不以任何方式高管增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时间段内,若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配资等因素新增加股权亦遵循以上不高管增持服务承诺。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有关承诺人的持仓如下:
董事会将督促大股东华新燃气集团公司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同时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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