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乔治白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2月5日举行的企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一部分广大群众股权用以后面实施股权激励或股权激励计划,复购额度总金额不少于8000万余元(含)并且不高过15000万余元(含),回购股份价钱总额不超过5.5元/股(含5.5元/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复购到期时具体购买的资金总额为标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
公司在2024年2月6日公布了《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4-006),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工作进展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长及时披露复购工作进展:(一)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所发生的次一交易时间给予公布;(二)回购股份占发售公司总股本的占比每多百分之一的,必须在客观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给予公布;(三)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布截止到上月底的复购工作进展。现就企业初次执行回购股份的现象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企业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总数总计12,630,100股,总股本的2.526%,最大卖价为4.20元/股,最低成交价3.77元/股,成交额为49,912,670.86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数量和集中竞价委托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1、 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很有可能对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2)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进行回购股份委托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不可在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证监会和本所所规定的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执行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执行本次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乔治白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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