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执行总裁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某些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2月21日接到华颖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颖创业投资”或“加持人”)通告,华颖创业投资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加持的企业A股股权做到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加持行为主体关键状况
1、加持行为主体:华颖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名都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名都投资控股公司”)的关联企业。
2、持仓状况:截至本公告日,华颖创业投资持有公司A股股权70,226,400股,总股本的2.84%。
二、增持计划具体内容及加持进度
华颖创业投资方案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因其自筹资金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适时加持我们公司A股股权,累计加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含2%)。具体详见企业2024年2月7日在信息公开特定媒体及上海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企业临时性公示2024-007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华颖创业投资根据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增持了企业24,753,200股A股股权,总股本的1.00%,加持额度rmb63,579,488.00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截至本公告日,含上述情况增持股份,名都投资控股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增加到了901,268,961股,总股本的36.41%。
三、别的表明
1、增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情况增持计划已经完成增持计划的二分之一,后面增持计划仍可能存有因金融市场状况产生变化,或因为加持资本金无法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风险。
2、加持人承诺将在相关增持计划执行时间内进行购买股份方案;加持个人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名都投资控股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执行期内及法定期限内不高管增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加持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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