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三数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2022年8月29日、9月15日举办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会议、2022本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获得了《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允许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8月31日及2022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相关公告。
依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要求,企业本股权激励计划个股锁定期于2024年2月19日期满,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持仓情况及锁定期
1、本股权激励计划持仓状况
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理合法薪资、自筹经费、融资资金和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别的形式获取资金,个股来源为转让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和通过二级市场选购的企业股票。截止到2023年1月9日,本持股计划已经完成公司回购股份转让及二级市场股权选购,本持股计划总共持有公司股份11,047,477股,占公司总那时候总股本1.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2月21日公布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2)。
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锁定期
本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六个月,自公司新闻的最后一笔标底股票买入产权过户进行之日起算,即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19日止。
二、本股权激励计划锁住期届满后后续分配
(一)根据中长期激励与长期约束的总体目标,锁住期届满后,股权激励计划撤出安排如下:
注:若第一个售卖期撤出占比无法达到预定占比,可累计至第二个售卖期撤出,若售卖期撤出占比无法达到预定占比,处理方法到时候由管委会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明确。
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标的股票,及因上市企业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况所发展获得的股权,必须遵守以上股权撤出分配。
(二)本股权激励计划在以下期间不得交易企业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30日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10日内;
3.自可能会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种类成交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大事件产生之时或者进入决策制定之日到依规公布之时;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期内。
(三)以下情形不会受到以上撤出分配限定:
1.管委会或资产管理机构选用证券出借等形式提高股权激励计划利润的,或因为开启证劵公司或资产管理机构等风险防控规定等特殊情况造成要调整持股的,不会受到以上撤出分配限定;
2.若本股权激励计划项下的企业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或因为持有者不会再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条件等因素,必须售卖一部分个股以退回持有者出资,不会受到以上撤出分配限定;
3.本计划含有独特分配其他情形,以独特分配为标准。
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停止
(一)本持股计划持有期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为不得超过60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根据之日起算。
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期满前三个月,若因企业股票停盘或是潜伏期比较短或其他情形,造成本股权激励计划所持有的企业股票并未全部出售,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左右市场份额允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可延长。
3.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锁住期满,当持有财产均是流动资产时,本股权激励计划可提前结束。
4.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持有期期满前六个月公布提示性公告,表明已过期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持有股票数量和总股本的占比。
(二)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划的变更包含但是不限于持有人的投资方式、持有者获得个股的方法、持有者明确根据等事宜。本股权激励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需经持有者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停止
1.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持有期期满后自动结束。
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锁住期届满后,当具体拥有财产均是流动资产时,本股权激励计划可提前结束。
3.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期满前三个月,经参加持有者大会的持有者持有2/3 上面市场份额允许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持有期能够提前结束或延长。
四、别的表明
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执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公司新闻,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三数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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