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此次接到土地资源赔偿金的政策依据
石家庄市常山北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原棉二分企业工厂土地资源,于2022年12月16日公开出让,买受人为衡水市保衡地产有限公司,卖价为168,100万余元。公司和石家庄土地储备中心(下称“土储中心”)签订的《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石仓储2009(02)号补充合同)中约定: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照《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号)所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给与土地赔偿,即按照土地交易总价款的60%对企业进行赔偿。补偿费用包含土地及地面上建(构)建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记提股票基金(若遇极突发情况,股票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数40%,超过部分从公司赔偿中扣)。公司劳动所得土地资源赔偿金(土地交易总价款的60%)中应扣减已支付的土地征用补偿、贷款利息及其它杂费;与此同时承包方不再享受除《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号)及合同规定以外其他土地赔偿税收优惠政策。
土地收购赔偿金用于支持公司搬迁改造。”
依据财政局计算,该地块土地价款的60%即100,860万余元为应对土地收购赔偿金,扣减棉二土地已缴纳费用37,043.065635万余元、贷款利息23,739.414807万余元、其它杂费71.967041万元和棉一土地暂列入此次计算成本12,000万元后,也有28,005.552517万余元待支付。
二、此次接到土地资源赔偿金的现象
2024年2月8日,公司收到土储中心收取的一部分土地资源赔偿金100,152,618.36元。2021年和2023年公司已经根据石仓储2009(02)号补充合同、《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2022〕029号地块有关情况的复函》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将28,005.552517万余元确定为政府补贴,分别记入2021年度、2022年度与2023年度损益表,此次接到土地资源赔偿金事宜也不会对2024年度损益表产生影响,但把增加公司现金储备,改进财务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关财务报表最后以会计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结果为准,尚有待观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簿文档
1、《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
2、石家庄土地储备中心有关〔2022〕029号地块相关情况的回函
3、金融机构进账证实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常山北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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