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河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中原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中原环保”)于2024年2月7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河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河南省财产”)开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河南省财产根据对企业价值的认可与未来不断发展的信心,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2月7日期内,以自有资金根据深圳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总计加持中原环保股权11,652,719股,总股本的1.1955%,加持结束后,河南省财产持股比例为6.1955%。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原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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