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武器装备投资有限公司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大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到转股期的相关情况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大股东大连重工武器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重工机械武器装备集团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面对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增发了规模达到7亿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下称“可交换债”),债券期限3年,标的股票为公司发展A股个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8月1日公布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63)。
前不久,公司收到重工机械武器装备集团公司通告,此次可交换债将在2024年1月29日进到转股期,转股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起止2026年7月27日止(若到期还款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休息天则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
二、对上市公司的危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工机械武器装备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我们公司1,200,880,75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18%,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
可交换债转股期限内,重工机械武器装备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会因债券投资者挑选转股而降低。依据可交换债现阶段的转股价钱,经测算,假定所有债券投资者所持有的可交换债全部用于互换企业股票,也不会影响重工机械武器装备公司的大股东影响力,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可交换债持有者是否选择转股以及实际换股总数等都有待观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企业将密切关注重工机械武器装备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权可能会因债券投资者挑选转股而降低的现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发现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簿文档
重工机械武器装备集团公司《关于“23重工EB”进入换股期的提示函》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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