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24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并且于2023年5月16日举办2022年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在其中,为了保证控股子公司全芯科微电子技术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芯科微”)生产经营的周转资金供货,促使其业务顺利进行,企业对全芯科微给予不得超过8,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3)。
二、贷款担保工作进展
企业前不久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步分行(下称“中行深圳市上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序号:2024年圳中行上普通高中保字第0004号),承诺企业为芯科微与中行深圳市上步分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序号:2024年圳中行上普额协字第0004号)所产生的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确保最大本金余额金额为1,000万余元。
企业前不久与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行(下称“光大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序号:GB39052311030),承诺企业为芯科微与光大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序号:ZH39052311030)所产生的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确保最大本金余额金额为1,500万余元。
此次贷款担保归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畴,且担保额度在企业为分公司全芯科微做担保的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相关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企业:万余元
经核实,全芯科微电子技术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务人: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上步分行、光大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担保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人:全芯科微电子技术高新科技(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
4、贷款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被贷款担保最高债权额:
(1)中行深圳市上步分行:rmb1,000万余元;
(2)光大深圳分行:rmb1,500万余元。
6、保证担保的范畴:全芯科微在合同项下需向中行深圳市上步分行、光大深圳分行还款或交货债务本钱、贷款利息(包含法律规定贷款利息、订立贷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起诉/仲裁费用、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之上各类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7、担保期限:
(1)中行深圳市上步分行:
本合同项下所贷款担保债务逐单单独计算担保期限,各负债担保期限为此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这个担保期限内,债务人有权利就涉及主债权的或者部分、几笔或每笔,一并或各自规定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2)光大深圳分行: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实际信贷业务的担保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实际信贷业务合同和协议约定的全芯科微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因法律法规或实际信贷业务合同和协议约定的事情发生而造成负债提早期满,担保期限为负债提早到期还款日起三年。企业允许债务展期的,担保期限为贷款展期协议书再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实际信贷业务合同书或协议项下负债分期付款执行,则是对每一期负债来讲,担保期限均是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截止到2024年1月15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具体担保余额金额为25,112.48万余元或等量外汇(含此次贷款担保),占公司总2022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比例为22.57%。
此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做担保,亦无贷款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到诉讼对外担保及因贷款担保被裁定输了官司而需承担损害之情况。
六、备查簿文档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授信协议》。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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