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本次收购事宜的相关情况
绿色动力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18日与中华民族节能环保产业(控投)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丰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永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洁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列统称“关联方”)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企业拟通过“现钱”或“现钱+股份”的方式购买关联方持有的兰州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咸宁市中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昆明市丰德环境保护电力有限公司、定州瑞泉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列统称“标的公司”)的或者部分股份(下称“本次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07)。
为促进资产收购有关工作,公司在2023年8月16日与关联方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下称“《补充协议》”),增加《框架协议》合同约定的唯一性时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8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35)。
二、停止本次收购的情况说明
自公司与关联方建立本次收购意愿至今,企业派遣相关工作人员并委托中介服务对标的公司开展法律法规、会计、业务流程等方面财务尽职调查,并针对交易规则与关联方进行磋商。经充分论证研究分析,交易各方觉得本次收购交易规则还不成熟,交易各方未对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审慎原则并充分考虑公司及本次收购具体情况等多种因素,经公司与关联方沟通协商,决定终止本次收购。
三、停止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关联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仅是合作框架协议,系多方经沟通协商达到的初步意愿,交易各方未签订正规的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未支付任何账款,停止本次收购是企业与关联方协商一致得到的结果,交易各方均不用对本次收购的停止担负赔付及法律依据。停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效益及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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