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编写 张达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昨日公布《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创建大城市房地产金融联动机制,立即判断当地房地产业形势和房地产金融要求,协调解决的房地产金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知》明确提出,指导各地及以上的大城市创建由城市政府部门主抓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领导担任组长,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金融业监管总局内设机构等作为领导小组的房地产金融联动机制。联动机制要定期开展多方会商,立即判断当地房地产业形势和房地产金融要求,协调解决的房地产金融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构建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匹配。保证金融企业合法权利,具体指导金融企业与房地产企业协商一致,依照社会化、法制化标准自主决策与实施。
挑选明确适用目标层面,《通知》确立,联动机制依据房地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进度和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个人信用、财务等状况,依照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提出能够给予融资支持的建筑项目名册,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企业消息推送。与此同时,对存在较大违规行为、逃废债金融债务等情况的房地产企业及项目,要提醒金融企业谨慎进行授信额度。
《通知》规定,达到有效资金需求。银行依照社会化、法制化标准评定联动机制发送的适用目标,对正常投资建设、质押物充裕、资产负债率有效、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新项目,创建授信额度绿色通道政策,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积极主动达到有效资金需求;对投资建设临时碰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均衡的新项目,不要盲目停贷、断贷、压贷,根据总量延长贷款期限、调节还贷分配、新增贷款等形式给予支持。与此同时,提升信贷资金封闭式管理,坚决杜绝借款资金被侵吞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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