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绍兴市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欣新材”、“外国投资者”或“企业”)依据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出台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下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上〔2023〕100号)(下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上〔2018〕279号)(下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上〔2023〕110号)(下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下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自我约束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交易所相关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和全新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组织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盛证券”、“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出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
此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根据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https://eipo.szse.cn)(下称“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交收服务平台执行,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本次发行方法、发售步骤、回拨机制、在网上网下申购及交款、弃购股权管理等层面,详情如下:
1、交易方式:本次发行选用线下向满足条件的投资人询价采购配股(下称“网下发行”)和线上向拥有深圳市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购存托市值的社会发展公众投资者标价发售(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在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根据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交收服务平台执行;网上发行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请在网上投资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深圳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发行人和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可向满足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立即明确发行价,线下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目标: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证劵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车险公司、代理记账公司、达标境外机构和符合一定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符合一定标准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管理(下称“一般投资者”)、投资者。
4、初步询价:此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23年12月6日(T-4日)9:30-15:00。在相关期限内,满足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https://eipo.szse.cn)填写价钱以及相应的拟股票数量等相关信息。
此次初步询价采用申报价格与申请总数与此同时申请的形式进行,网下投资者能够向其管理方法的多个配售对象各自填写不同的价格,每一个网下投资者较多填写3个价格,且最大价格不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以及管理工作的配售对象价格应该包括每股股价和该价格相对应的拟认购股票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价格。有关申请一经递交,不可所有撤消。网下投资者价格后原则上不得改动价钱。因特殊原因要调整定价的,应重新执行价格决策制定,在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填报说明减价原因、减价力度的逻辑性测算根据以及之前价格存不存在定价原则不全面、价格决策制定不完善等状况,并把相关材料归档备查簿。
初步询价环节网下配售目标最少拟股票数量设置为100亿港元,拟股票数量最少变化企业设置为10亿港元,即网下投资者指定配售对象的拟股票数量超出100亿港元的那一部分一定要10万股的整数,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股票数量不能超过600亿港元。每一个配售对象定价的最少变化单位是0.01元。
此次网下发行每一个配售对象的认购股票数最高为600亿港元,约为线下原始发行量的45.45%。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管理规定、总资产等适时调整申购额度,不可超总资产认购。
参加此次兴欣新材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在2023年12月5日(T-5日)下午12:00前通过国盛证券网下投资者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s://investor.gszq.com/)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及审查原材料提交工作中。如投资人拒绝配合审查、无法详细提交相关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不能清除它们的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严禁参加网下发行情况的,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初步询价或向开展配股,并且在《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下称“《发行公告》”)中直接公布。网下投资者违规参加此次新股上市网下发行的,应自己承担所产生的主要责任。
特别提醒一:为推动网下投资者谨慎价格,深圳交易所在网下发行平台网站上增加了定价原则审查作用。规定网下投资者按下列规定实际操作: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2月5日(T-5日)早上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12月6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根据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https://eipo.szse.cn)递交定价原则,并提交提议价格或价格定位,不然不得参加询价采购。线下投资者递交定价原则前,应当履行内部结构申请流程。网下投资者为的,需在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递交经本人签字的定价原则。
网下投资者应当按照定价原则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定位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意见价钱或是超过提议价格定位进行报价。
特别提醒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给予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汇报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且符合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申购额度不能超过其向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递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中相对应的资产总额额度。《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下称“《招股意向书》”)发表日上一个月最终一个自然日(2023年11月30日)。配售对象成立年限不满意一个月的,正常情况下以询价采购首此前第五个交易时间即2023年11月29日(T-9日)的商品资产总额额度为标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价格则视为服务承诺它在国盛证券网下投资者服务平台递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中相对应的资产总额额度对于在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递交的数据信息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己承担。
特别提醒三:为推动网下投资者谨慎价格,有利于审查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总资产,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下列规定实际操作:
初步询价期内,网下投资者价格前需在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内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发表日上一个月最终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1月30日)的资产总额额度。配售对象成立年限不满意一个月的,正常情况下以询价采购首此前第五个交易时间即2023年11月29日(T-9日)的商品资产总额额度为标准。投资人在深圳交易所网下发行平台网站填报的资产总额额度理应与其说向保荐代表人(主承销商)递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中相对应的资产总额额度保持一致。
(下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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