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股东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新产业”)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承兴投资于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999,897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0%,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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