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电子邮件会议通知,并提交了会议材料。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振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6,150股。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及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18.10元。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28日,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116,150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专业意见。
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确认,完成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以行权价格18.25元/股向17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8.4万份。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000股。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000股。
2021年2月2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股。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股。
2021年7月21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0,000股。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0,000股。
2022年1月13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1,661,500股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8,000股,前述股票期权合计1,769,500股。
2022年6月28日,前述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及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二、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一)员工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2,000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B/C/D这五个等级。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B+/B/C”(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进行行权。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37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90%,剩余10%共计34,150股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16,150股。
三、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根据《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拟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2,000股及因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不达标的股票期权34,150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拟注销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6,150股。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不达标而被取消的行权额度将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2,000股及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股票期权34,150股。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154.535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23年2月28日,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以下简称“本次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129名,行权价格为每股18.10元,可行权数量合计154.535万份。
一、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专业意见。
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确认,完成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以行权价格18.25元/股向17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8.4万份。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000股。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3,000股。
2021年2月2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股。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股。
2021年7月21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0,000股。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0,000股。
2022年1月13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1,661,500股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8,000股,前述股票期权合计1,769,500股。
2022年6月28日,前述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及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2日,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权的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于2022年6月28日完成注销。
二、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行权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如下:
行权价格=P=18.25-0.105-0.05≈18.1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0年4月23日,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已于2022年4月22日届满,第二个行权期为2022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2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激励对象共129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54.535万份。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四、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日:2020年4月23日
2、行权数量:本次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154.535万份
3、行权人数: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129人
4、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8.10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本次行权是第二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应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
8、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如下: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 监事会意见以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一) 监事会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18.10元。
(二) 监事会关于本次行权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监事会核查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129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54.535万份。
六、 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的前提下,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因公司股东厦门恒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托合伙”)解散清算,所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恒托合伙全体合伙人名下。前述非交易过户手续于2022年9月27日办理完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秦芳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增加102,277股,高级管理人员黄明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增加613,761股。
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6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Black-Scholes模型)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2020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 独立董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意见
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行权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九、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十、 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琦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拟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2,000股及因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不达标的股票期权34,150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拟注销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6,150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每股18.10元。
监事会核查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129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54.535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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