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2 月 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直接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1、投资概述
公司打造环氧丙烷-聚醚、醇胺及衍生物产业链,在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建设环氧丙烷产业基地,已具有年产10万吨CHPPO环氧丙烷生产能力。为了满足自身发展需要,提高装置营运效率,实现规模效应,公司正在对现有环氧丙烷生产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环氧丙烷扩建项目”,优化生产工艺,扩建环氧丙烷产能规模。
为了在C2、C3系列产品及衍生品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协作,促进产业升级,同时支持公司环氧丙烷产业发展,整合资源,公司计划与关联方设立平台公司,平台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后续由平台公司与第三方进行合资合作,开展特种化学品如催化剂等技术研发与服务等新兴业务。
公司在追求产业发展同时,利用条件着力人力资源建设,计划与管理团队有关成员、相关核心研发团队共同投资搭建平台公司,围绕环氧丙烷产业链拓展新兴业务,寻找增长点。本次投资,公司计划现金出资255万元人民币,占平台公司注册资本51%,为控股方。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过半,此项交易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关联方等共同投资人
共同投资人 9名,现金出资245万元人民币,占平台公司注册资本49%,其中芮益民、芮益华、王玉生、陈洪明、吴一鸣、张书、邢益辉等7人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关联方,出资占平台公司注册资本34.7%。出资明细如下:
3、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前期,由于工作推进需要,平台公司已于2022年9月以自然人名义先行注册设立。平台公司名称“南京迪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迪铖”),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及出资额未具体落实。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自然人出资系合法资金积累。
南京迪铖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灯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
南京迪铖设立后,为了有效推进化工新材料研发等工作,于2022年10月筹措资金受让了3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南京优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加实收资本50万元,以该公司为经营运作主体,采购相应设备。目前,南京优迪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60万元人民币。【注:南京优迪成立于2021年1月15日,原由3名自然人注册设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10万元,从事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业销售,业务量较少。】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管理团队成员、相关技术研发团队共同搭建平台,成立南京迪铖,是为了开拓化工品新兴业务,支持环氧丙烷产业发展,增加收益来源,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稳定员工队伍,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2、对公司影响
公司与管理团队成员、相关技术研发团队(包括关联方)共同设立南京迪铖,后续再由南京迪铖与第三方投资合作,开展特种化学品如催化剂等技术研发与服务等新兴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创造价值的能力,助推公司产业发展。
3、存在的风险
本次搭建平台,投入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且数额较小,风险可控;标的公司运行过程中会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可能会面临投资目的、效果不达预期情况,以致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搭建平台公司,后期将利用该平台公司与第三方开展相应合资合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与管理团队成员、相关技术研发团队投资搭建平台,有利于拓展新兴业务,并创新激励手段,提高员工凝聚力;有利于推动公司环氧丙烷产业发展,拓展化工品新兴业务,可创造盈利条件;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并计划利用平台公司与第三方开展投资合作,开展特种化工品新兴业务,有助于公司环氧丙烷产业发展,并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并计划与第三方开展投资合作,从事特种化工品如催化剂等新兴业务,有助于促进环氧丙烷产业发展,增加相应化工品领域经营收益,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管理团队成员与相关技术研发团队参与出资平台,有利于稳定核心员工队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 1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3-00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
并调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担保概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12.8亿元,其中,(1)由于项目建设及经营需求,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0.8亿元,包括,为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融资担保8.4亿元【包括为PO项目建设融资1.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7年);为DCP项目中长期借款授信1.7亿元提供担保(期限6年);为项目融资保证担保2亿元(期限3年);为项目建设及运营融资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3年);为项目流动资金借款授信2.5亿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为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氨酯销售公司”)申请贸易融资授信额度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为全资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氨酯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0.4亿元提供担保(期限3年)及流动资金借款授信 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2)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境外直贷融资业务及中长期融资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3年)。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担保余额76,373.54万元,其中,为泰兴化学公司DCP项目融资担保15,000.00万元,为泰兴化学公司项目融资担保29,954.61万元,为泰兴化学流动资金借款融资担保23,000.00万元;为聚氨酯公司生产用中长期融资担保800万元;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境外直贷融资担保7,618.93万元。
二、为子公司担保主要内容及调整担保额度事项
1、为子公司担保
公司为聚氨酯销售公司申请贸易融资授信 1亿元提供担保、为聚氨酯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授信 1亿元提供担保,为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授信2.5亿元提供担保,期限均为 1 年,将于2023年3月到期,为了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需继续为上述子公司流动资金融资4亿元提供担保,其中,为聚氨酯销售公司贸易融资 1 亿元提供担保,为聚氨酯公司流动资金融资 1 亿元提供担保,为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授信 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均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年。
2、增加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考虑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建设及运营需要,为其融资提供担保额度2亿元,期限3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生效;
(2)考虑聚氨酯公司项目建设需要,为其融资提供担保额度1.2亿元,期限5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生效。
3、担保额度调整,调减1.2亿元。
(1)由于公司为子公司授信担保额中有绝大部分为中长期融资,到期后无法置换提用,现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融资需要出发,将为泰兴化学公司DCP项目建设融资授信担保1.7亿元调减为1.5亿元,原担保期限不变;
(2)将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境外直贷融资、以及中长期融资授信担保 2亿元调减为 1亿元,原担保期限不变。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5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芮益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聚氨酯组合聚醚、单体聚醚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4,4-二异氰酸酯、甲苯-2,4-二异氰酸酯、甲苯-2,6-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正戊烷、2-甲基丁烷、环戊烷、二甲氧基甲烷、甲酸甲酯、二氯甲烷、N,N-二甲基甲酰胺、N,N-二甲基环己胺、四氢呋喃、1,2-环氧丙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产品国内、国外市场的销售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6,408.58万元,净资产9,756.11 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23,487.58万元,净利润1,828.02万元。
2、被担保人名称: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罐区南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芮益华
注册资本:40,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项目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产品生产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2,298.98万元,净资产46,163.16 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49,896.46万元,净利润-1,646.80万元。
3、被担保人名称: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6日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澄江西一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芮益华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 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15,034.97万元,净资产91,372.35万元;2022年1-6月营业收入43,680.07万元,净利润-9,980.63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聚氨酯销售公司、聚氨酯公司及泰兴化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合计7.2亿元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融资保障,促进聚氨酯业务、异丙醇胺业务正常经营,推进环氧丙烷技改项目建设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并对此前担保梳理后调减担保额度,有利于整合资源,统筹资金安排与使用,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末,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累计为人民币 12.80 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10.80亿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0%,占2022年9月末未经审计净资产的60.66%,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76,373.54万元(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前述对子公司一年期的融资担保到期后,本次公司继续为该3家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额度4亿元,并增加对子公司融资担保3.2亿元,本次担保合计7.2亿元,扣除到期情况,累计担保总额度为12.7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末经审计净资产59.54%,占公司2022年9月末未经审计净资产60.19%。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 1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3-00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十届第四次会议决议,定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3月17日14时(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3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股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2023年3月13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表中第3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披露投票结果。第3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部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77
联系人:孔德飞、缪佳月
六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5”,投票简称为“宝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弃权”和“回避”,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3-00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8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书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认为,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并计划与第三方开展投资合作,从事特种化工品如催化剂等新兴业务,有助于促进环氧丙烷产业发展,增加相应化工品领域经营收益,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管理团队成员与相关技术研发团队参与出资平台,有利于稳定核心员工队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本议案张书监事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董事会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3-00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在公司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逐项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3年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中长期借款、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项目借款、外债等。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融资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融资授信总额23,250.00万元,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学公司”)的4亿元股权(占该公司股权的40%)为公司该笔融资授信,对中国银行高淳支行提供质押,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氨酯销售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氨酯公司”)和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授信提供担保,期限均为 1 年,将于2023年3月到期,为了保障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需继续为上述子公司流动资金融资4亿元提供担保,其中,为聚氨酯销售公司贸易融资 1 亿元提供担保,为聚氨酯公司流动资金融资 1 亿元提供担保,为泰兴化学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授信 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均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年。考虑泰兴化学公司项目建设及运营需要,为其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为 2亿元,期限 3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生效;考虑聚氨酯公司项目建设需要,为其融资提供担保额度 1.2亿元,期限 5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生效。同时,调整授信担保额度,将为泰兴化学公司DCP项目建设融资授信担保1.7亿元调减为1.5亿元,原担保期限不变;将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境外直贷融资、以及中长期融资授信担保 2亿元调减为 1亿元,原担保期限不变。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为了在C2、C3系列产品及衍生品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协作,促进产业升级,同时支持公司环氧丙烷产业发展,整合资源,公司决定与管理团队成员、相关核心研发团队共同投资搭建平台公司,并计划开展对外合资合作,开展特种化学品技术研发及服务等新兴业务。
本次投资,公司现金出资255万元人民币,占平台公司注册资本51%,为控股方。关联方等共同投资人出资245万元,占平台公司注册资本49%。
关联董事芮益民、芮益华、王玉生、陈洪明、吴一鸣回避表决,芮敬功董事长系芮益民、芮益华之父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过半,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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