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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借款,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上的积极作用需通过一段时间逐步显现,不会在短期内立即释放。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可能性,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2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中“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围绕锂电池产业链进行业务布局,主营业务为生产制造电源管理系统及各类锂电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技术储备
公司注重围绕科技创新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作为国内锂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产品制造领域的先行者,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雄厚的技术优势,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公司着力完善产品研发技术平台,大力引进研发人才,强化研发人才的培养,在智能手机、穿戴设备、电动工具、吸尘器等锂电池产品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领域的技术水平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公司拥有多项专利,专利数量处于行业前列。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凭借丰富的制造经验、良好的产品品质和卓越的交付能力,公司与全球领先的消费类电子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对客户需求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公司在服务好老客户的同时,着力拓展新的优质客户,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巩固公司行业引领地位,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公司主要围绕锂电池产业链进行业务布局。公司将立足现有移动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池组装产业,进一步巩固中小型锂电池电源管理及封装业务的行业引领地位,加快推进全球化发展战略布局,同时大力推进与现有产业高度关联且市场潜力大的新兴业务的发展,持续优化产业布局,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将加速发展战略的实施步伐,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尽职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配股涉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落实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德赛电池利益,切实履行对德赛电池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德赛电池的相关制度及本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德赛电池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德赛电池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德赛电池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三)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惠州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德赛电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德赛电池利益,切实履行对德赛电池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德赛电池的相关制度及本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德赛电池修订相关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德赛电池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德赛电池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及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2日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实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注册制相关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主板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的法律依据、审核方式等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根据注册制下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将公司配股相关议案进行部分修订调整。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发行条件的说明(修订稿)》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发行条件的说明(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09)。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配股方案相关表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9,386,862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为不超过89,816,058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发行时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2)遵循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6、配股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7、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8、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规定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9、上市地点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10、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11、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2、本次发行股票的审批
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的“公开发行”“证监会核准”等文字表述及其他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10)和《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四)《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鉴于《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应调整了依据的法规及相关表述。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并根据2022年末最新股本对可配股数量及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六)《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鉴于《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公司根据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调整。
本议案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为生效条件。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及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2日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4日、2023年2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相关事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注册制相关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主板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的法律依据、审核方式等发生了变化,因此公司根据注册制下相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将公司配股事项的相关议案进行部分修订调整。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发行条件的说明(修订稿)》
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发行条件的说明(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09)。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配股方案相关表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9,386,862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为不超过89,816,058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发行时本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2)遵循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广东德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配股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缓解流动性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规定有效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上市地点
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本次发行股票的审批
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鉴于《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预案的“公开发行”“证监会核准”等文字表述及其他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10)和《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四)《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鉴于《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应调整了依据的法规及相关表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鉴于《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并根据2022年末最新股本对可配股数量及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六)《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鉴于《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公司根据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为生效条件。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一)至议案(六)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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