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并作出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现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本次问询函的回复进行了修订并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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