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测试”)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南》(2023年)、“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C35)”。截至2024年12月4日(T-3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06倍。本次发行价格为38.4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经审计扣除前后的市盈率为24.0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06倍,高于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稀释后的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04倍(截至2024年12月4日,T-3)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以及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认购定价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认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所有股份均通过网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线下查询和配售,直接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发行。
2、发行人和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主承销商)”或“中信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38.46元/股。
投资者请在2024年12月9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在线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网上认购日为2024年12月9日(T日),网上认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北京博科测试系统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4年12月11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7、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2024年12月6日(T-1日)披露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很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北京博科测试系统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风险,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2、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南》(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4年12月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06倍,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发行价格为38.4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净利润稀释后的市盈率为24.0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06倍,高于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稀释后的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04倍(截至2024年12月4日,T-3),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公开发行新股1472.4306万股,无旧股转让。发行人发行的募集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总额为75000.00万元。根据发行价格38.46元/股和1.472.4306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6.629.68万元。扣除预期发行费用10.497.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6.132.19万元,低于上述募集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总额。
4、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博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4〕1299号)。发行人股票被称为“博科测试”,股票代码是“301598”,该代码和代码同时用于在线认购。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南》(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2、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为1472.4306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其中网上发行股份数量为1472.400万股,约占发行总额的99.979%,未达到深圳新股网上认购单位500股的剩余股份306股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89.723万股。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新股,不转让旧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3、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网上发行价格为38.46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66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18.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23.55倍(每股收益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按照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4)24.00倍(每股收益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的30.06倍(截至2024年12月4日)。T-3日)。
4、根据《关于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于衔接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适用于本次发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2.1.第二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荣成发布的《北京博科测试系统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荣成字[2024]215Z0017号),公司2021年至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181.78万元、8、814.89万元和9、439.3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正,累计不低于5万元。
5、重要事项在网上发行
(1)网上认购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T日)09:15-11:30、13:00-15:00。
2024年12月9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于2024年12月5日开立创业板交易权限(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自然人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3)投资者根据其在深圳市场持有的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确定其在线可认购金额,并于2024年12月5日由投资者确定(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平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持有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市值计算范围内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持有市值1万只有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5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超过按市值计算的在线认购金额。对于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不予确认。
(4)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当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回订单。
(5)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无效。如果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如果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投资者多次托管同一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其市场价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场价值。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是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支付
2024年12月11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公告《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4年12月11日公布(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线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四、暂停发行”。
8、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4年12月5日(T-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站w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w.jjckb.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下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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