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出去日期:2024年4月16日
1、公示基本资料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收益与分派"界定为:“在满足相关基金的分红标准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利润分配,实际分配原则以通知为准,若《基金合同》起效不满意3 月并不开展利润分配;”
2、与年底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内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1)利益备案日申请办理认购或变换转到的基金认购不享有此次年底分红利益,申请办理赎出或变换转出的基金认购具有此次年底分红利益。
(2)针对没有选择本基金实际分红方式的投资人,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红股方法。
(3)投资者可以在股票基金对外开放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点改动分红方式,这次年底分红确定的形式将依照投资人在利益备案日以前(没有2024年4月17日)最终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标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点或者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定分红方式正确与否,如有误或期待改动分红方式的,请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前至市场销售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法并且在2024年4月17日申请办理赎出基金份额的,其余额(包含红利再投资市场份额)小于1份时,本基金将快速计算其年底分红盈利,并和赎出款一起支付现金方式付款。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别的相关信息的投资人,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在线客服咨询400-067-9908(免长途费)资询相关的事宜。
风险防范:本基金管理人服务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的分红造成份额净值转变,始终不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股票基金长期投资。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主要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浙商丰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限定超大金额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变换转到业务流程的通知
公示送出去日期:2024年4月16日
1、公示基本资料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宜
(1)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自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7日,本基金单日每一个基金开户的认购、定投基金及转化转到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00元;如单日每一个基金开户的认购、定投基金及转化转到累计金额超出1,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
(2)在本基金限定超大金额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变换转到业务期间,别的业务流程正常的申请办理。
(3)如有问题,请致电在线客服咨询400-067-9908(免长途电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内容或登录本企业官网www.zsfund.com获得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