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签署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推广协议,盈米基金将自2023年3月8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B类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盈米基金办理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B类份额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的增加销售机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代理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具体办理时间、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czq.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集合计划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集合计划法律文件,全面认识集合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集合计划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集合计划产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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