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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此外,为确保公司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46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金额;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现金、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厂房、房地产、机器设备等资产为公司在银行机构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品种及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满足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银行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掉期外汇买卖等,主要交易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2、交易金额及保证金: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美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20亿美元、欧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欧元。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包括占用的授信额度)任一时点不超过9.8亿元人民币。上述交易额度及保证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出口欧洲、美洲等国外市场,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及子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以外汇远期合约作为套期保值工具,根据销售预测的外币收汇金额和目标成本汇率指导签订远期外汇合约,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相匹配,且约定的交割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以规避汇率波动产生的风险;通过套期工具的现金流量变动抵消汇率波动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现金流量变动,达到套期保值的目标。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相关,是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情况具体开展。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适当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三、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及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满足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银行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掉期外汇买卖等,主要交易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等。
(二)交易期限及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总规模为:美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20亿美元、欧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欧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本次审议额度。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美元币种不超过10亿美元,欧元币种不超过4亿欧元。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包括占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9.8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审议程序
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及子公司收汇预测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及子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进出口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及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时,如果远期结售汇汇率已远远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公司及子公司将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在董事会批准的期间和金额内,负责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并按月对套期保值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核算。
(2)公司财务部如发现可能发生交割风险,立即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制订紧急应对方案,及时化解交割风险。
(3)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为防止客户支付违约,影响远期合约的交割,公司高度关注应收账款的变动,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预测金额的85%,且不得超过前12个月实际收汇金额,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授权
根据《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因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下同)拟与国内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盘活应收账款。2023年公司拟授权转让的应收账款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0亿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单笔业务金额及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额度内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交易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3、合作机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管理团队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4、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5、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0亿元。
6、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
7、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8、授权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额度内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后,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快速降低,可加速流动资金周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盘活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马电器”)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冰箱”)拟向关联公司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实业”)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总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拟向TCL实业及其子公司购买产品,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2022年度公司向关联公司TCL实业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总额为12,411.83万元;向TCL实业及其子公司购买产品总额为349.74万元。
2、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殿谦先生、王成先生、徐荦荦先生、张荣升先生回避表决。
(2)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交易金额超出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金额,公司将根据《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对超出部分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
3、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层;
5、法定代表人:杜娟;
6、注册资本:322,5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会务服务,软件开发,研发、生产、销售:通讯设备、音视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文化活动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李东生先生;
9、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21年12月31日,TCL实业总资产约为964亿元,净资产约为175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为1,056亿元,净利润约为42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TCL实业及其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具体关联关系如下:
1、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家电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TCL实业100%控股TCL家电集团,间接控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TCL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董事长胡殿谦先生现任TCL实业首席财务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TCL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TCL实业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TCL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TCL实业及其子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会对公司带来交易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奥马冰箱拟与TCL实业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将参照奥马冰箱与无关联的第三方客户交易的条款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签署并执行,协议自双方各自完成内部审议程序且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奥马冰箱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冰箱ODM生产商,建立了一套立体高效的成本控制体系,在产品的品质、成本及产能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TCL品牌产品远销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因此,双方在品牌、渠道、生产等方面可以实现资源互补、相互赋能。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及结算方式将参照奥马冰箱与无关联的第三方交易的条款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从经营角度,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占公司同类主营业务比重不高,此外交易协议每年单独签署,协议执行过程中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复核评估,不构成对公司业务的束缚。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符合双方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3月16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3月16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浩,董事会秘书温晓瑞,独立董事文建平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03月16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2LDCMvGcp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3月16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2月13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先敏,200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义,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8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纯,2007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2年度年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保持独立性,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表的审计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 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放弃部分
股份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于2023年3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TCL家电”)发来的《关于自愿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TCL家电前期收购公司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等行为,为进一步落实整改工作,TCL家电做出如下承诺:
(一)表决权放弃及放弃期限
1、鉴于TCL家电存在未如实披露一致行动关系,亦存在借用第三方证券账户交易公司股票的违规事实,TCL家电承诺自愿放弃其从前述主体受让的公司股份(合计55,839,2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5%,占TCL家电所持公司股份的10.72%,以下简称“放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2、弃权期限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即2023年3月7日)起的36个月,期满后自动恢复;
3、在弃权期限内,如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本承诺项下放弃股份增加的,TCL家电也将自动按照本承诺放弃增加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TCL家电的一致行动人仅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TCL家电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44,105,2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19%,其中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88,266,030股,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45.04%。
(二)其他事项
TCL家电将一如既往在市场拓展、流动资金、长期融资、供应链等方面持续为奥马电器赋能,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质量,以更优异的业绩回馈股东和社会。
二、对公司的影响
1、TCL家电本次承诺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9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2、TCL家电自控股公司以来,在公司资金需求、银行增信、海运物流、市场拓展及风险资产处置等方面持续为公司赋能,目前,公司冰箱主业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全面转向健康发展的正轨。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TCL家电《关于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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