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天风证券于2021年8月18日与芯海科技签订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受聘担任芯海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天风证券于《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承继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承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8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天风证券原指派马振坤先生、陈佰潞先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并承担相关持续督导职责,现陈佰潞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已无法继续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天风证券现委派饶品一先生接替陈佰潞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饶品一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马振坤、饶品一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陈佰潞先生在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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