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尚未行权及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本次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59,734份;注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5,278份。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注销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2023年3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均已全部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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