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24日举办第六届股东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允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发展2022年度审计公司。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26)。
企业于近期接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的函》,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此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动状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公司,原委任胡志刚、韩军警民为签名注册会计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与此同时委任王曙晖出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为工作计划调节,现分派申宏波更换王曙晖作为公司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请企业变更上述情况声明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变更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因素申宏波。
二、此次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宏波于2014年12月变成注册会计,2006年5月从事了上市企业和挂牌公司财务审计,2017年11月先是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2021年12月从事了核查工作中,近三年承做或核查的上市公司和挂牌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出1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宏波不会有违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自觉性规定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得到过刑事处分、行政许可和自我约束处罚。所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如下所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宏波合乎按时交替的相关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此次变动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变动信息内容事宜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中造成影响。
四、备查簿文档
《关于变更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的函》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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