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合同简述
2021年12月28日,浙江省精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与吉林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化纤)签订了序号为GFTHX211228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下称合同书),合同总金额为6.80亿人民币(英文大写:陆亿捌仟万余元整,价税合计)。依据合同规定,企业将向吉林化纤给予4条碳纤维材料生产流水线。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此前,企业累计接到吉林化纤付款合同钱款4.34亿人民币,合同书已经执行中。
以上事宜各自详细发表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1月29日、2023年1月1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序号为2021-077、2022-004、2022-007、2022-053、2022-055、2022-070、2023-010的公司新闻。
二、合同书工作进展
前不久,企业按合同约定,在吉林化纤工厂内实现了以上合同项下两根碳纤维材料成套设备生产线设备最后工程验收,于2023年3月7日获得《最终验收合格单》并交货吉林化纤交付使用。
三、风险防范
在合同的履行环节中,遇有国家宏观政策调节、销售市场环境破坏、重大疫情危害等不确定因素,企业可能会把无法回避无法按时收付款风险或合同书没法按期或全面履行风险。
企业将高度关注该事项的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公告为准。烦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簿文档
1、《最终验收合格单》。
特此公告。
浙江省精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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