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6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6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凤汇大道8号普天科技创业园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浪平先生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19,11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00,000股的55.40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16,00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54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11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0%。
(2)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1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84%;出席会议的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4,11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2%。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8.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补选姜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补选姜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姜毅先生当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提案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2023年2月17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提案3.00: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内容见2023年2月17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
注:
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提案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洪亮、孙士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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