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公司国际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股东大会主持情况及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郭俊香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张新、胡述军、胡南、王涛,独立董事夏清、杨旭、孙卫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陈奇军、徐永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焦海华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与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注册发行人民币1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注册发行人民币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说明:关联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46,982,637 股,已对议案1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娜娜、康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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