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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1日通过公司内网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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