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3月3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3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的时间为2023年3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平月路161号南国酒店二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善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36,876,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34,431,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45,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6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合计14人,代表股份2,445,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与广州德赛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德赛银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36,711,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16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80,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603%;反对16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636,441,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8%;反对43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0,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305%;反对4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6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张琳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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