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528号)。
2022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27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于2022年12月7日向深交所提交回复。2022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补充意见,据此补充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
因公司募投项目“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取得时间晚于原预计时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于2023年2月15日向深交所提出中止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并获得同意,申请中止时限不超过3个月。
近日,公司取得广东省能源局出具的《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科信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粤能许可〔2023〕28号),上述中止事项已经消除,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获得同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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