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上述暂停定期定额投资指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所述“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是由中国银河证券水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函[2022]1366号文准予变更。
2、自 2023 年 3月3 日起,对本集合计划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集合计划 A 类、 C 类或E类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本集合计划的A类、C类、E类三类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分别计算,不合并计算),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集合计划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但本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本集合计划平稳运作的除外。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在本集合计划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正常办理本集合计划各类别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以及赎回等业务(注:本集合计划的A类、C类、E类三类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分别计算,不合并计算)。
4、本集合计划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致电或登录管理人官方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010-89623098,公司官方网站:http://yhjh.chinastock.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