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0版)
截至目前,马伟华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122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伟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6、冯洁,1964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工业经济师。1981年至1984年,任职于思茅工商银行;1989年至1997年,历任云南光学仪器厂综合管理处统计员、计算机中心主任、团支部书记;1997年至2005年,历任红塔塑胶技术员、统计主管、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5年至2009年,任红塔塑胶成都办事处主任;2009年至今,历任成都红塑销售部部长、销售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成都红塑销售部部长、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冯洁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813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1、寿春燕,1971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1992年9月至1998年9月,任新型纺纱技术开发中心会计。1998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5年8月至2008年4月,任景瑞房地产开发集团内审经理。2009年5月至2011年1月任民强房地产开发集团内审总监。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九龙云天房地产开发集团内审总监。2013年3月至2013年9月任智富房地产集团内审总监。2014年1月至今任上海仰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监事。
截至目前,寿春燕女士持有公司400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寿春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潘思明,197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华晨汽车集团财务分析。2009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8月至2016年4月,任民生银行中小部贷后管理总监。2016年4月至今任上海仰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总监。
截至目前,潘思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思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3、张菁,1961年生,中国国籍,东华大学理学院应用物理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华大学理学院常务副院长。2016年至2018年任上海恩捷董事。2015年至2020年任力学学会等离子体科学与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2018年至今任上海郎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至今任Plasma science and technology期刊副主编。
截至目前,张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3年3月24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公司独立董事卢建凯先生、唐长江先生、郑海英女士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分别作出2022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以上议案10、议案11均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3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特别提示: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1.00、2.00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传真至公司后请务必来电确认)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22日一2023年3月23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恩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附注:
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日下午13时在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90,925,529.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461,964.37元,基本每股收益为4.48元/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8,622,731,492.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726,202,872.37元。
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正在推进过程之中,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经公司研究决定2022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将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管理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全体监事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7.00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94.68亿元,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保障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本届监事会的三年任期已届满,监事会推荐张涛先生和李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康文婷女士(简历见附件)一起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号)、《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附件:
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涛,197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1年1月,在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销总公司财务中心任财务分析员。2001年8月至2006年8月,任红塔塑胶财务部会计。2006年9月至2019年3月,任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张涛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74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李兵,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88年9月至1995年12月,任玉溪水电设备厂工艺技术科技术员。1995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工艺技术科科长。2005年10月至2021年2月,任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销售业务经理。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任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兼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兵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06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二、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康文婷,198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至2014年任昆明星河温泉SPA度假酒店人事主管。2015年3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运营支持部及行政部主管。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康文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康文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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