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9版)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及合同条款等引起的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或等值外币),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项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况
1、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及海外业务的迅速增长,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相关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需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原则。
3、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
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
二、审议程序
1、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汇率波动具有双向性,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尽量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可能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使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能适当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风险,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拟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提名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Yan Ma女士、Alex Cheng先生、马伟华先生、冯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新任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提名寿春燕女士、潘思明先生、张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新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寿春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寿春燕女士、潘思明先生、张菁女士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逐项审议表决。
3、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5、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Paul Xiaoming Lee,1958年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加入中国昆明塑料研究所,从1984年至1989年任副所长,1992年12月毕业于美国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2年至1995年任美国Inteplast Corporation技术部经理,1996年4月起至今,历任红塔塑胶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德新纸业董事长、总经理,成都红塑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1996年5月至今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Paul Xiaoming Lee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192,257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与本次提名董事李晓华先生、本次提名董事Yan Ma女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外,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于2022年11月20日接到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家属通知,Paul Xiaoming Lee先生因相关事项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Paul Xiaoming Lee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李晓华,1962年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2月毕业于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3至1996年,任职于美国World-Pak Corporation;1996年4月起至今,历红塔塑胶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德新纸业副董事长,成都红塑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总经理、副董事长。李晓华先生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5月至今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江苏捷胜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常熟市巨兴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晓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919,389股,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恒邹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72,696股。李晓华先生与本次提名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本次提名董事Yan Ma女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李晓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晓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3、Yan Ma,1959年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1年至1990年,任职于昆明延安医院;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Yan Ma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Yan Ma女士与本次提名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本次提名董事李晓华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除上述关联关系外,Yan Ma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Yan Ma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4、Alex Cheng,1958年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塑料工程硕士,东北农业大学博士学历。1993年9月至2011年9月任美国Inteplast Corporation技术经理。2012年2月至2019年6月任上海恩捷总经理。Alex Cheng先生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截至目前,Alex Cheng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Alex Cheng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5、马伟华,196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年至1997年,历任云南镇沅金矿设备科副科长、玉溪水电设备厂设备科技术员;1997年至2016年,历任红塔塑胶生产部长、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上海恩捷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马伟华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122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伟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6、冯洁,1964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工业经济师。1981年至1984年,任职于思茅工商银行;1989年至1997年,历任云南光学仪器厂综合管理处统计员、计算机中心主任、团支部书记;1997年至2005年,历任红塔塑胶技术员、统计主管、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5年至2009年,任红塔塑胶成都办事处主任;2009年至今,历任成都红塑销售部部长、销售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成都红塑销售部部长、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冯洁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813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1、寿春燕,1971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1992年9月至1998年9月,任新型纺纱技术开发中心会计。1998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5年8月至2008年4月,任景瑞房地产开发集团内审经理。2009年5月至2011年1月任民强房地产开发集团内审总监。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九龙云天房地产开发集团内审总监。2013年3月至2013年9月任智富房地产集团内审总监。2014年1月至今任上海仰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监事。
截至目前,寿春燕女士持有公司400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寿春燕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潘思明,197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华晨汽车集团财务分析。2009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8月至2016年4月,任民生银行中小部贷后管理总监。2016年4月至今任上海仰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后管理总监。
截至目前,潘思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思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3、张菁,1961年生,中国国籍,东华大学理学院应用物理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华大学理学院常务副院长。2016年至2018年任上海恩捷董事。2015年至2020年任力学学会等离子体科学与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2018年至今任上海郎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至今任Plasma science and technology期刊副主编。
截至目前,张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人、职工监事1人。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张涛先生、李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此外,公司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于2023年2月24日选举康文婷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公司第五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基本条件,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监事会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附件:
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涛,197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1年1月,在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销总公司财务中心任财务分析员。2001年8月至2006年8月,任红塔塑胶财务部会计。2006年9月至2019年3月,任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张涛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748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李兵,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88年9月至1995年12月,任玉溪水电设备厂工艺技术科技术员。1995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工艺技术科科长。2005年10月至2021年2月,任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销售业务经理。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任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兼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21年7月至今任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兵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065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二、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康文婷,198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至2014年任昆明星河温泉SPA度假酒店人事主管。2015年3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运营支持部及行政部主管。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康文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康文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康文婷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监事会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计算。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康文婷,198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至2014年任昆明星河温泉SPA度假酒店人事主管。2015年3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运营支持部及行政部主管。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康文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康文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6年9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4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41元。截至2016年9月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783,766,8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5,999,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747,767,000.00元。
截止2016年9月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89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41,880,236.0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6,659,128.15元;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136,589.05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067,736.89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6,288,006.8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728,775.11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6,104,516.17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10,217,752.22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公开发行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截至2020年2月17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6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877,358.49元,募集资金净额1,586,122,641.51元。
截止2020年2月1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04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3月16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697,984,425.54元,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586,122,641.51元全额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0]001799号”鉴证报告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专户余额为0.0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7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4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2.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68.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50,943.40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344,470.1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982,504,554.49元。
截止2020年8月1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46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036,635,799.81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54,221,260.11元;于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637,050,782.36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363,757.34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牡丹支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珠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玉溪分行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并与招商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于2019 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号),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
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及开户银行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注2: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新增年产1.3万吨高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项目,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新增募集资金账户137248123508。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孙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前兴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锡山支行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并与中信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及专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
注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账户为项目实施方恩捷股份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锡山支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账户为项目实施方恩捷股份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孙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前兴路支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和工行无锡锡山支行营业室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并与中信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及专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
注2:工行无锡锡山支行营业室账户为项目实施方恩捷股份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海农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账户为项目实施方恩捷股份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附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3月2日上午10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晓华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公司独立董事卢建凯先生、唐长江先生、郑海英女士已向董事会提交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独立董事的2022年度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李晓华先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90,925,529.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461,964.37元,基本每股收益为4.48元/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8,622,731,492.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726,202,872.37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461,964.3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2,519,213.26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4,787,631.8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正在推进过程之中,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2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将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所出具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ESG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265.0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5号)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管理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全体董事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管理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Yan Ma女士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7.00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期限和额度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4.68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35.68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9.00亿元,主要用于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3年度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业务,其中:预计2023年度在工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10亿元;在工商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在工商银行办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10亿元。公司独立董事郑海英女士的配偶担任工商银行非执行董事,公司与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郑海英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Yan Ma女士、Alex Cheng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项业务。公司拟授权公司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号)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Yan Ma女士、Alex Cheng先生、马伟华先生、冯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李晓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Yan Ma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Alex Cheng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马伟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冯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卢建凯先生、唐长江先生、郑海英女士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表示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上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寿春燕女士、潘思明先生、张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获得有关监管机构审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寿春燕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潘思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张菁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卢建凯先生、唐长江先生、郑海英女士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表示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上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拟设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1、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晓华先生;
委员:Paul Xiaoming Lee先生、冯洁先生、寿春燕女士、潘思明先生。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潘思明先生;
委员:张菁女士、冯洁先生。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寿春燕女士;
委员:Paul Xiaoming Lee先生、张菁女士。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寿春燕女士;
委员:李晓华先生、潘思明先生。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3月24日在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Paul Xiaoming Lee,1958年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加入中国昆明塑料研究所,从1984年至1989年任副所长,1992年12月毕业于美国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2年至1995年任美国Inteplast Corporation技术部经理,1996年4月起至今,历任红塔塑胶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德新纸业董事长、总经理,成都红塑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1996年5月至今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Paul Xiaoming Lee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192,257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与本次提名董事李晓华先生、本次提名董事Yan Ma女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外,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于2022年11月20日接到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家属通知,Paul Xiaoming Lee先生因相关事项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Paul Xiaoming Lee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李晓华,1962年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2月毕业于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3至1996年,任职于美国World-Pak Corporation;1996年4月起至今,历红塔塑胶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德新纸业副董事长,成都红塑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总经理、副董事长。李晓华先生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5月至今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江苏捷胜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常熟市巨兴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李晓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919,389股,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恒邹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72,696股。李晓华先生与本次提名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本次提名董事Yan Ma女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控制的企业。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李晓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晓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3、Yan Ma,1959年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1年至1990年,任职于昆明延安医院;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Yan Ma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Yan Ma女士与本次提名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本次提名董事李晓华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除上述关联关系外,Yan Ma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Yan Ma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4、Alex Cheng,1958年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塑料工程硕士,东北农业大学博士学历。1993年9月至2011年9月任美国Inteplast Corporation技术经理。2012年2月至2019年6月任上海恩捷总经理。Alex Cheng先生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截至目前,Alex Cheng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Alex Cheng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5、马伟华,196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年至1997年,历任云南镇沅金矿设备科副科长、玉溪水电设备厂设备科技术员;1997年至2016年,历任红塔塑胶生产部长、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现任上海恩捷总经理、公司董事。
(下转B5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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