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日下午14:4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3年3月2日上午 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3年3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吴碧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49,826,2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06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82,781,1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65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045,1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448,1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403,06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045,1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1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9,205,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621,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827,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6%;反对621,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9,654,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17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276,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2%;反对17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9,654,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16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276,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44%;反对1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 90,506,366 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36,56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4%;反对169,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565,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8%;反对1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 104,219,282 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40,62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78.9111%;反对21,978,6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21.0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469,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539%;反对21,978,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 104,219,282 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39,17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76.5110%;反对24,478,61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23.487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968,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359%;反对24,478,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62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耿天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3-013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723,43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51,965,655股减少至4,651,242,220股,注册资本将由4,651,965,655元减少至4,651,242,22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2、申报时间:2023年3月3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00
3、联系人:杨育欣
4、联系电话:0431-80918881、0431-80918882
5、邮箱:faw0800@fawjiefang.com.cn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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