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2、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18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新海”变更为“*ST新海”,证券代码为002089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新海,证券代码:002089)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告知书》,公司正在根据《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自查,因工作量较大,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自查工作,后续将根据自查情况履行相应义务。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栗滔先生、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竞集团”)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入公司730万股股票。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栗滔先生、海竞集团已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5,801,000股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056.26元。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至2019年连续4年财务指标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公司及董事会将会积极履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公司已经完成阅卷,具体以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根据《告知书》内容,公司可能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了阅卷、听证,后续将根据自查情况履行相应义务。
2、因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18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新海”变更为“*ST新海”,证券代码为002089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3、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0),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8,000万元-25,000万元。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03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