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凯莱英医药公司(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2月22日以电子邮箱及书面通知发给诸位执行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大会于2023年3月2号在企业一楼会议厅以通讯表决方法举办。例会应参加执行董事9名,具体参加9名。此次会议老总HAO HONG老先生集结,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会提案决议状况
大会选用通信方式展开了决议,经整体与会董事决议并表决,根据如下所示决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合乎解除限售标准,允许企业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20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为387,030股。允许公司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对应要求办理手续。
决议结论: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主要内容详细同一天发表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网站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具体内容详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2、独董对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公司(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示序号:2023-009
凯莱英医药公司(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公司(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股东会觉得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合乎解除限售标准,允许企业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20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为387,030股。允许公司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对应要求办理手续。真实情况表明如下所示:
一、员工持股计划概述及执行情况
1、2020年6月23日,企业第三届股东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第三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单独建议。
2、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企业对初次授于激励对象的姓名职位在公司网站展开了公示公告,截止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所有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质疑。2020年7月4日,企业公布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7月9日,企业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执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会被授权明确授予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往激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办理授于所必须的所有事项。同一天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2日,企业第三届股东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单独建议,独立董事对初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核查。
5、2020年9月8日,企业在巨潮网公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对符合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具体授于1,018,000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本由231,319,762股增加至232,337,762股,并在2020年9月9日进行登记工作。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股东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企业第三届职工监事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对1名辞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40,0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7、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对1名辞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40,0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并且于2021年3月24日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大会、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在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执行,每10股派现钱6.00元,激励对象初次授于价格由116.57元/股变成115.97元/股,预埋授于价格由149.88元/股变成149.28元/股;答应对2名辞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3,5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9、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答应对2名辞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3,5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并且于2021年9月14日进行回购注销工作中,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大会、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对1名辞职激励对象汪峰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1,0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11、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允许2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为389,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2、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大会、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答应对2名辞职激励对象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25,2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13、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分别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大会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允许对3名辞职激励对象汪峰、崔立杰、马小红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26,2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
14、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大会、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答应对2名辞职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1,2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15、2022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名辞职激励对象王双、肜祺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1,20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并且于2022年7月9日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大会、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在2022年7月21日进行2021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向公司股东每10 股发放股利rmb8.00元(价税合计),以资本公积向公司股东按每10股转增4股。初次授于回购价格由115.97元/股变成82.26元/股,初次授于股权总数从947,100股调整为1,325,940股;预埋授予回购价格由149.28元/股变成106.06元/股,授于股权总数从105,600股调整为147,840股;允许对辞职激励对象朱自力、师亚利、王玉璘、李卓、孟凡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6,72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
1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对朱自力、师亚利、王玉璘、李卓、孟凡已授于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6,720股开展回购注销的处理方法;并且于2023年2月9日公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8、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允许20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为387,03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股东会关于股权激励方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一)限售期及禁售期期满表明
依据员工持股计划要求,第二个限售期为自员工持股计划发售之日起24个月(即2020年9月9日-2022年9月8日);第二个禁售期为第二个限售期期满之日起3个月(即2022年9月9日-2022年12月8日),公司整体总市值主要表现没有达到预设目标,增加锁定期3个月(即2022年12月9日-2023年3月8日)。
因而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将自2023年3月9日起应按规定占比解除限售,不会有增加员工持股计划禁售期的情况。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总的来说,股东会觉得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合乎解除限售标准,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质合理合法、合理,目前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20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鼓励员工持股计划为387,030股。
除已按规定程序流程决议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得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外,此次开展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知识与已公布的激励计划不有所差异。
三、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
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里的董事、高管人员持有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工作期间依照上年底持有公司股权总量的25%为具体可发售流通股,别的流通股还将继续锁住,与此同时,其交易股权必须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独董建议
依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合乎解除限售标准,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质合理合法、合理,达到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解除限售标准,企业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20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为387,030股。因而,大家允许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在企业激励计划要求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允许企业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对应办理手续。
五、职工监事建议
职工监事对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核查,觉得:依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达到,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质合理合法、合理,达到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解除限售标准,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20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为387,030股。允许企业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对应解除限售办理手续。企业有关决策制定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的有关规定。大家允许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鼓励员工持股计划在企业激励计划要求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六、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觉得:截止到本法律意见出示日,此次开启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已经获得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此次开启的解限购标准已造就,开启目标及开启总数合乎《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此次开启事宜有待由公司向深圳交易所提交申请,经深圳交易所核实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项。
七、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2、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董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4、北京德恒法律事务所有关凯莱英医药公司(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开启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公司(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示序号:2023-008
凯莱英医药公司(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举办状况
凯莱英医药公司(天津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于2023年2月22日以电子邮箱及书面通知发给诸位公司监事,大会于2023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法举办。此次会议应参加公司监事3名,具体参加公司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智佳怡女性集结。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职工监事提案决议状况
大会选用通信方式开展决议,经整体参会公司监事决议并表决,已通过如下所示决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职工监事对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册展开了核查,觉得:依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达到,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质合理合法、合理,达到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解除限售标准,获授员工持股计划的20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为387,030股。允许企业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对应解除限售办理手续。企业有关决策制定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的有关规定。大家允许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鼓励员工持股计划在企业激励计划要求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决议结论:3票同意,0票抵制,0票放弃。
主要内容详细同日发表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网站公告。
三、备查簿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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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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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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